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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人对复合的干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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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想促进一对分手的恋人复合，你能做什么？

第一个问题：人干预人的界限在哪？这是这个问题最根本的部分，人能不能【干预】人？人都是自由的，而且人的自由是应该被尊重的，那么人还【可不可以】【干预】人？

这里，必须要解释一下干预是什么。【干预】【不是】【阻挠或者操纵】他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造成改变】。它存在一个明确的界限，就是【暴力和欺骗】。凡是你的作为不涉及暴力和欺骗，那么你就事实上就并没有伤害别人的自由。那么在暴力和欺骗之外，你可不可以改变事情的结果呢？

可以，因为你的一切作为，都会对世界上的一切其他人造成【客观影响】。这种影响，是你【有权】造成的。比如，你走路，你就会导致别人走不了这条路；你关上自己家的大门，就会导致别人进入不了你家的这片区域。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而对别人造成的【影响】，你是【有权】造成的。要禁止你产生这些影响，就等于是要杀死你，这是不证自明的。

> 谈话者A：所以是天赋人权么？

这么说也可以，但是严格说，就算这是耍流氓，这也是不得不耍的流氓：）不这样，还能怎样？

【我不可能不对别人造成影响的活着】，既然如此，也就没有任何理由一个人，不去利用自己的【影响权】去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而这个【影响权】，是【可以】改变别人的。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宴会邀请谁而不邀请谁，他可以通过邀请公司其它所有同事而单单不邀请某人来对某人造成伤害性的影响。他【可以】这么做。这人对他不好，于是他可以用这方法来报复他；这人对他好了，他也【可以】通过赠送礼物和提供帮助来奖励他。在这奖惩机制之下，那个人就可能被改变，不自觉的人是一种类似橡皮泥一样的东西。

> 谈话者A：听起来像训练。

你觉得不妥的事，你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改变结果，这并不需要纠结。问题的红线在于：你只能做你能做的事，你的自由允许的事。

你可以【影响】别人的自由，你不能【干涉】别人的自由，这是大前提。现在我们再来看这个具体的问题：

如果你希望别人复合，那么你可以做什么？首先，你要认识到：他们有权分手，不管是基于什么荒谬的理由，他们双方都有权去分手。你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力去改变他们的想法，但是你不能说他们分手是【错的】。

首先，你要在心里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在分手者自己的立场看来，分手是最佳选择】，直接说分手者不对，这是没有意义的。

> 谈话者A：否则就是判断别人吧。

直接说人错，其实是在说人蠢。除非对方的确存在生理发育方面的问题导致理性能力不完整，否则这种判断一定是错的。而理性能力完整的基本判定标准是什么呢？【只要一个人能正常的说话，语法正确，辞能达意，他就是理性能力完整的】。

对方能正常的说话吗？只要可以，你就不必再考虑对方做出这决定是在犯糊涂的可能性，他的决定和你的不同，只可能是因为两点——

第一：他所认知的事物运行的规律和你不同。 第二：他看到的问题的全貌和你不同。

因为任何决定，都是应用了个人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来评估当前事态而做出的。所以，只有这两种可能，要么，是他认识到的事物发展规律和你的认识有差异；要么是他看到的事态和你不同。

其中，我要着重指出一点：他的心态——比如正在狂怒还是悲伤，会影响到上面那两个具体的因素。

但是无论如何，最直接的要素是那两点。你要想改变对方的决定，就只能从这两点入手。利用你的自由，证明他对事物发展的规律的认识是错的，或者证明他对事态的评估有问题。做到任何一点，都可以为他的决定带来变数。

举例来说，某农民认为剩下的播种期来不及种玉米了，于是他决定不种玉米。你可以在你的地里种给他看——我一夜之间就种好了，那么他的决定就自然有改变的可能。又比如，他以为那板栗是坏的于是决定不吃，你可以把板栗切开吃给他看，于是他的决定也会有变数。

我没说那一定是会按照你想要的方向去变，但是这个是一个影响力的艺术问题了。

你想对方复合，你知道对方分手的逻辑上的原因，知道对方分手时对事态的评估有问题。那么，你可以证明给他看：你的逻辑是错的。或者，你可以告诉他他不知道的新信息，这两样都可能影响对方的决定。这两点，都要在你有权做的范围之内去做，而且，你做的时候，要有开放的心态。

举例来说，你并不一定要靠跟他说话来改变他的这个逻辑，你也可以给他某本书，或者摘录某个网页；或者让他去和某个能说清楚问题的人谈话；或者介绍他看某个电视剧。总而言之，任何能证明他的逻辑是错的的手段都可以用，而且，这类手段很多。

但是，一切的一切之前，你要先想清楚——他是错的吗？你如何确信他的逻辑可能被改变？【如果他是对的，在逻辑上就没得改变】，你自己要先想清楚对方到底是不是错的，这是逻辑的方面。

现在看事实的方面，告知对方不知道的信息，首要的要点是：那信息是可以透露的吗？很多红娘下意识的第一念头就是：告诉这小子她有多爱他，对他有多真心。我不得不提醒“红娘”们：如果你要这么做，这个信息你需要经过别人首肯，除非你是从公共区域得到的信息。只要是有任何隐私权保护的地方得到的信息，要打破这个沉默，就必须经过对方。你没有【当然】的权利去泄露这类信息，【哪怕】泄露这一信息就能改变对方的决定，那也不可以，哪怕结局是“皆大欢喜”，那也不可以。

为什么不能擅自透露信息？因为这个里面包含着深刻的诅咒。如果你失败了，坏的结果是：他们没复合，你也和闺蜜翻脸了；即使复合了，你也可能与闺蜜翻脸。而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呢？恰恰是他们复合了，而你和闺蜜也没有翻脸——也就是皆大欢喜。因为【你用了一个非常危险而且是道义上不应该的手段获得了成功】。你会再干的，而且会变本加厉，会在别的所有方面都这么干。

> 谈话者A：直到出事么？

出事，不足以让你停下，只有出【大事】，才会让你开始反思。远远大过“曾经用这个方法造成皆大欢喜的结局”的大事，你很可能扛不起的大事。不要有侥幸心理，说“我只是在这件事情稍微搞一下而已，别的方面我知道轻重的”，因为人不是那样的动物，人对成功看得很重。真的这个东西是个成功，你就会要背负这个“成功”。这“成功”沉重得很，沉重得超过你的想象，会深刻的改变你的。而这种改变，实实在在是种诅咒。

好了，上面那些，是做红娘的下限。或者说，仍然是一般的下限。现在我们再来说，做红娘的特有的一些禁忌。

首先，【不可以通过利诱促进复合】，这是什么意思呢？

你不可以对分手者夸耀对方有多么好，多么值得追求——“你不知道吧，其实她还是处女”、“你不知道吧，她家里老爸是管城建的副市长”、“你不知道吧，她对你一片痴心”……无论何种好处，都不可以用来促进复合用。

【利诱而导致复合是受到诅咒的】，【因为对方有利可图而回到对方身边，这种复合是受到诅咒的】！因为利益而来者，因为利益消失而停止，因为更大的利益而离开，并且会拒绝付出大于收益。你确信身为红娘，你想给自己的朋友造就这样的一段关系吗？

上面那段话，我重新再说一遍，把它补全：

因为利益而来者，因为利益减少而不满，因为利益消失而停止，因为更大的利益而离开，会拒绝付出大于收益，并且以“尽可能少付出，尽可能多得到”为诉求。

这意味着因利诱而复合，那关系的前景将是可怕的惨烈的。为自己的朋友撮合这样的关系，不但不算是帮助，恐怕倒算是陷害吧，更不用说用威逼和自己利诱的手段了。比如，威胁对方，如果你不和他复合，我就告诉我爹开除你；比如，利诱对方，如果你和她复合，我就告诉我爹给你升职。注意：这仍然是你的影响力范围之内的合法手段，这没什么不合法的。

你当然有权利“告诉爹干这干那”，对他造成不利或者有利，那是他自己要应对的东西，你没什么可不好意思的。问题是，如果这人是这样就可以威逼利诱的，他配和你的朋友在一起吗？很多红娘们发觉：去掉上述这几条办法，我岂不是什么都不能干啦？

首先：如果你只有用上面这些威逼利诱的手段才能促使他们复合，那么答案已经很明显——他们不该复合。我刚才只是在枚举，要穷举一切手段，那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还是回到原则上来，做红娘的干预限度是什么？

【在你的自由范围之内，在别人的允许之下，在爱的原则之中。】

1）你只能利用你的自由去【影响】别人。\
&#x20;2）你不可以侵犯别人的自由，除非得到许可。（比如，你想和别人谈话，你需要先经过别人允可；你想透露别人的信息，也需要别人允可。）\
&#x20;3）你不可以违背爱的原则。【不要为【朋友】撮合无爱的关系】。<br>

如果，你发现上面三条已经导致你无处着力，那么你就应该对这个事实有足够的坦然：【他们不该在一起】。

同时，我要说明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也是你自己和对方命运的干预者】。上述一切的戒律，都适用于你自己和你自己的关系。

我说完了。

一次整理：小D\
&#x20;二次整理：花生和尚\
&#x20;三次整理：小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