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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爱与贪婪

爱是什么

什么是爱?

我们要谈这个问题,首先要考虑研究方法问题。

首先,我们不可能通过“大规模调查”来探讨爱的定义。因为这首先会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这个定义会四分五裂。我们会发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时代断层和文化断层。我们甚至不能确信love和中文爱的以及日文的“愛(あい)”是同一种东西。我们必须要另寻别的研究方法,来寻找爱的定义。

我们要寻找这样一种东西——它是人类共识将来的走向。你现在可能对它只是一知半解,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文化的交融,它最后会定于一格——一个对爱是什么的共识。我们要考虑的,是我们将来可能达成什么样的共识,而不是现在我们自己个人认为它是什么。

共识来自认识的共同部分。我们有一个很容易查知的认识,就是类似泰坦尼克号这样的故事里有爱情。我们认为jack爱rose,我们认为罗密欧爱朱丽叶,我们认为贞德爱法国,我们认为苏格拉底爱真理。我们对于若干典型事物中存在着爱非常确定。我们的问题是,要去总结这些事物的共性,令得我们认同它们之中存在着爱的关键特征。

我们为什么会认同那些事物中存在着爱?我们自己每个人心目中如何会有爱这个概念?我们自己也是受了某些教育才会如此,而这些自我教育的资源是什么呢?

是前人留下的大量资料。比如,罗密欧和朱丽叶,比如泰坦尼克,比如若干连续剧,比如若干诗篇。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每个人的爱的概念,都是来自于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来说相同的资料库。而这些资料库的撰写者,他们的爱的概念又是从何而来?如果我们能找到那个源头,我们就能找到爱的定义。因为那个源头,才有了这些作品。有了这些作品,我们心中才有了爱的概念。尽管我们自己没有直接接触这个源头,但是我们的概念的确是由这个源头决定的。我们因为自己接触的(由这个源头所衍生的)资料的局限,我们可能对爱的概念有若干别种解释。就好像三元方程组,我们只有两个方程,我们就只能得出解的范围。这个范围中包含着真实的解,但是它有含有大量的杂质。如果我们从自己掌握的资料来萃取爱的定义。那么就类似对一个极高元数的方程组求解,我们手里的方程越多,我们的求解越精确,但是,始终会有杂质。

但我们可以这么说,将来,我们一定会趋于一个共同的方向。我们看到的这些作品,创造它的人,就好像先看着这个解,然后给出了一个新的表达式一样。我们在进行一个庞大的猜谜游戏。懂得了爱的人,在不断给出新的方程式——他的爱,如果留下记录,就是一个新的方程。他的言行,他就这一主题做的创作,也是新的方程。那么,他们中最早最早的那一群,是从哪里知道爱的呢?

在我看来,对最早的先民们影响重大的文献有很多。但是最典型的一个,也就是love一词的来源,是《圣经》。圣经是英文的最高权威。英文的一切解释,都必然的以圣经为准。我们现在谈论的【爱】,事实上、本质上正是圣经里的love。这与信仰和文化无关,这只是简单的信息学规律。当我们在含泪倾诉“你并不爱我”的时候,我们最终将不自觉、也未必自知的的引用圣经的标准,哪怕你没有看过圣经。哪怕你所看过的爱情剧,没有一部是相信圣经的人所写。因为那些写剧的人,必将能一代又一代的往上追溯,直到圣经。他们的爱的概念——只要的确说的是love——也是像你一样的方式得来的,否则他们就会用别的词。

换句话说,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爱的定义,就在圣经之中。我不得不再次强调:这与信仰无关这是纯粹的传播学规律。现在,我们要给出圣经中爱的相关章节来便于下一步讨论:

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

1 If I speak in the tongues of men and of angels, but have not love, I am a noisy gong or a clanging cymbal.

2 And if I have prophetic powers, and understand all mysteries and all knowledge, and if I have all faith, so as to remove mountains, but have not love, I am nothing.

3 If I give away all I have, and if I deliver up my body to be burned,t but have not love, I gain nothing.

4 Love is patient and kind; love does not envy or boast; it is not arrogant

5 or rude. It does not insist on its own way; it is not irritable or resentful;

6 it does not rejoice at wrongdoing, but rejoices with the truth.

7 Love bears all things, believes all things, hopes all things, endures all things.

8 Love never ends. As for prophecies, they will pass away; as for tongues, they will cease; as for knowledge, it will pass away.

9 For we know in part and we prophesy in part,

10 but when the perfect comes, the partial will pass away.

11 When I was a child, I spoke like a child, I thought like a child, I reasoned like a child. When I became a man, I gave up childish ways.

12 For now we see in a mirror dimly, but then face to face. Now I know in part; then I shall know fully, even as I have been fully known.

13 So now faith, hope, and love abide, these three; but the greatest of these is love.

这是ESV版本。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英文标准版。

13:1 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

13:2 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

13:3 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13:4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

13: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

13:6 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13: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13:8 爱是永不止息。先知讲道之能,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识也终必归于无有。

13:9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

13:10 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

13:11 我作孩子的时候,话语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丢弃了。

13:12 我们如今彷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注:“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谜”),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

13: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

这是中文译文。

这是网址,你们可以自己看。

你们可以发现,这段关键记述并没有直接给出爱的定义,它给出的是一系列爱的实践指南。我们现在面对一个困惑:这一些列指导是完整的吗?是否意味着我们如果只要对另一人如此照办,我们就能够算是爱呢?

原文本身给出了一个回答:

“13:3 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注意中文翻译的问题,它翻成了“于我无益”。原文是:I gain nothing.

意思是,即使你进了全力去达到这些“利他”的行为,你还是可能没有爱。因此,爱不能用行为来保证存在。这句话的叙述本身,就揭示了这个可能性。换句话说,爱是蕴藏在这些行为之中的,而不是这些行为本身,但是它的定义和这些行为直接相关。如果你违背这些行为,你就会传达出不爱的信息——因为被你爱的人,无论自觉还是不自觉,她客观上受到这段话的强烈影响。如果你对她不忍耐,她必定觉得你不爱她;如果你对她傲慢,她必定觉得你不爱她。

以此类推。她无需知道原文存在。但是,即使我对她忍耐,她也未必觉得我爱她。如果你能做到全部,并且她知道,她将无法说你不爱她。注意——【全部】,【全部】【做到】。如果你真的能彻底的对另一人做到这些条目,那么,她将【绝对的】无法判定你不爱她。因为【这就是客观的爱】,尽管你可以基于别的理由去这么做,但是受动者必然将此感受为爱。

比如,我举个假想的例子,你挚爱的人,被某人挟持,某人叫你去爱他女儿,而你对他女儿【完全奉行】哥林多前书。在她女儿并不知情的前提下,她将没有任何办法说你不爱。除非她知情,除非她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你的动机。否则,一个对她能做到“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永不止息”的人,无论背后可能的动机是什么,他都是在爱,在实践客观的爱。

你不觉得,作为受动者而言,施动者的动机其实并不重要吗?不可问,也无需问。你能如此对人,你就是在爱人。无论你是出于什么动机,甚至你是出于贪婪也好,你所给出的仍然是爱,没有人能否认。否则,否认者将会陷入可怕的语意混乱,任何与爱相关的命题,否认者都将不能自圆其说。因为他将不能和那巨量的方程组相协调。必然存在他明确的知道是爱,但是却和他的主张相矛盾的事实。

因此,从【传播学角度】,从【语言学的角度】,这段记述就是爱的最初来源。世界上的人终究将如此认识爱,最后将回到本原。因为他们看到的一切事实,之所以会觉得那其中有爱,就是因为它们本身就存在着(也许是间接传承来的)展现这段原文的意图。有人创造了爱这个概念,有人觉得是可贵的,于是开始记述爱的故事,然后故事暗示性的影响了更多的人。而这更多的人写下了更多故事,暗示了更多人,他们个人或者暗示了一个带有偏差的版本,但是他们是一个极大量的总体,这个极大量的总体,没有离开那个最初的核心。

谈话者A:如果传播过程出现偏差的话,不同的接收者会对爱有不同理解吗?

会。那也是为什么现在对爱的理解如此混乱,尤其是在其它文化之中,因为我们隔着语言的围墙,我们只能用我们的文化概念去解释其它文化的概念。我们很难区分爱到底是爱,还是喜欢,还是……

你们也经常会发现“我爱做手工劳动”这样的说法。这个词太重要和常用。它常常会用在带来同类快感的地方。因为人们很容易靠感觉去认识,就好像我们说“你的手很冰”一样。事实上这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滥用。就现在的语言来说,这是一个被宽容了的滥用。但是你要知道,在寻找爱的本义这样一个运算中,你要先去掉不合法的方程,那需要高度的专注和谨慎。

谈话者A:不合法的方程 譬如说?

比如,“我就爱折腾你”。这是否意味着“故意折腾可以是一种爱”?如果你承认滥用的合法性,你就无法进行推演。而问题再次出现:你根据什么来去掉“不合法的方程”呢?这是一个循环的问题,发现了吗?

基本上,你面对的是一大群内部互相之间存在着矛盾的方程。你怎么知道应该选择矛盾的哪一边呢?你将不得不排列出优先级来。什么是天然的优先级呢?就是越接近源头,它误传的几率越小。结果,你很自然的要认定这样一个结果:哥林多前书是无可否决的。因为它已经不存在更早于它的源头。或者更准确的说,已经不存在更早于它的,对这项研究有意义的源头。早于哥林多前书的“雏形概念”,属于“爱作为概念的成熟史”。

那么,有人必定会问:如此说来,哥林多前书之前,并不存在爱情故事咯?比如孟姜女哭长城,孔雀东南飞,特洛伊战争(海伦),还有维纳斯(罗马时代的爱情神),怎么解释?这个问题相当微妙。合理的回答是:那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爱。我稍作解释:爱有个前提,就是需要自知。举个例子来说:我无意中掉了一百块,你捡到了,我对你有利,而且我显然符合哥林多前书的一切要求。我对你恒久忍耐了吧?我没有自夸吧?我也没有求自己的好处吧?但是你发现了吗?这不是爱,怎么算也不是爱。我必须是故意如此做,我才有可能谈的上是爱你。我必须知道我做的是什么,我才能真正意义上说是在做这个。否则,即使你感受到的是爱,我也并非在爱。换句话说,懂爱是真爱的必然前提。【否则,本质上和掉钱包被你捡到没有区别】。

因为这个论证,古人们、其它文化的人们,他们的近于爱的行为,在本质上缺乏一个要素,就是爱的自觉。而既然爱的自觉是爱的价值的核心前提,那么自然他们的行为不是爱。这也是为什么维纳斯并非爱神,而是情欲之神;为什么孟姜女的故事,是一个节义故事,并不是一个爱情故事。我并不否认,某些故事,譬如梁祝,可以看到爱的痕迹。但是不要忘了主人公们那么做的内心驱动——并非在爱,而是谋求在一起。而在一起的强烈欲望源自什么呢?源自之前在一起的强烈快感。我不想过低评价他们的殉情,但是他们的殉情更类似【因为不能快乐所以不快乐到无法忍受】。

谈话者A:这么说爱这种感情是进化而来的?

这个问题,我要在谈论我的的爱情观的依据的时候再谈。

我们刚才所谈的,事实上只是一个问题:寻找爱情真义的算法A——传播学算法。根据这一算法,我们得到的结论是,爱(love)是由哥林多前书定义的。它是一种【自觉的奉行哥林多前书规范】的行为。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哥林多前书的规范是完备】的吗?我如果符合了一切哥林多前书的要求,并且也是自觉符合的,我有无可能因为这些条款所没有包含的行为而被证明不爱?

我们都可以看到,哥林多前书的规范类似小学生守则,而我们很清楚小学生守则有个致命问题,做到全部,并不意味着你【一定】是个【好】学生。你只是一个【足够好】的学生而已。这意味着哥林多前书,不该成为寻找爱的真义的终点(或最本源的起点)。我们必须要穿透哥林多前书,继续前进,寻找一个简洁的精神原则,这一原则能匹配一切哥林多前书的规范,是哥林多前书本身所指向的方向。哥林多前书的规范,仅仅是符合这一原则的一切行为的一个子集。找到这个精神原则,我们才能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我们才能自由。否则,爱人们不过是被规则监禁的囚徒而已。甚至,这造成了一种根本的困难:失去自由成了好的。自由是人最重要的价值,如果爱意味着被规则监禁,则爱本身就成了一种刑罚。从这个意义上说,哥林多前书也必然不可以作为研究的终点。

哥林多前书第十三章需要做大量的理解和注释工作,它远非字面意义那么简单。因为它涉及了大量的定义问题:忍耐,相信,盼望,永不止歇,益处,慈恩(kind)等等等等,每一个都是伦理学的重大议题,也是语义学的深渊。我准备花上一整个章节来探讨这个问题,也就是《细细的红线》这一章。比如,如何表达不满,而又不践踏忍耐原则?如何表达质疑,而又不践踏相信原则?如何永不止歇,而又接受分手?如何不求自己的益处,而又能追求自我的发展?

大部分人认为纯爱不能。正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不可能,任何一条都不可能。但是我坚信这是治学不谨,是对概念含混不清,而且容忍这种含混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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