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贪你的爱 还要不要爱
当然要爱。贪不贪在你,爱不爱在我。贪爱再正常也没有,你之所以有这个疑惑,更根本的原因是把服从的志愿当成千依百顺了。
我爱你,但是我有大量的事情是不会做的,也未必会让你很舒服。我还会做大量你不爽的事——可能让你很不爽——比如带别的姑娘到处玩之类。
不要误以为服从的志愿等于垂手侍立、随传随到、指哪打哪、鞠躬尽瘁,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我还是有我自己的事,还是有我自己的决断,还是会在很多情况下随心所欲的拒绝你的要求。服务于你对我很有乐趣,伤害你对我很痛苦。保证服从的志愿的不过是这两点。
【但是】,不要忘了,我是既不畏惧痛苦,也并不完全追求快乐的人。如此理解服从的志愿,才是恰当的角度。正因为我完全自由,我并不担心你贪婪。你想贪,贪好了,我一旦不服从,你的贪婪就会自然挫败。而我经常出于各种你未必理解的原因不服从,你又能贪到哪里去?久后,你自己也不敢贪,因为你知道你贪不起。
当我拒绝你,你只有一个办法可以不疼,那就是爱我。你叫我去帮你买把梳子,我告诉你很忙,你若是贪,你就会疼。但是你会疼,未必能改变我的决断。我有我的理由,我有我合理的自由,你拿伤痛来要挟是没用的,我不受要挟。你若是贪婪,你必定疼得没法接受。你想不疼,那么只能靠着爱我,爱我越深,越不疼。如果你无法爱我,那么这个疼痛会自然的让你脱落,非真爱自动脱落,真爱自然长存。
谈话者A:那为什么不能“教”她如何爱呢?
因为你在教她对你好,你违背了“不求自己的好处”的戒律。
谈话者A:不啊,我是在教她爱,不是在教她爱我。
假如她爱的是别人,不是你,你可以教。教她爱别人,你做得到吗?如果她爱的是你,你教她爱,就是教她爱你。
谈话者A:我在想我即使做得到,会不会也是一种贿赂……
不是。是否贿赂,不取决于你,取决于她怎么看待你的善待。是看作交换她的感情的筹码,还是看作爱。
谈话者A:那我若希望遇到一位懂爱的姑娘,还得靠她自己悟咯,还不能教她。
教她可以,不能在你对她表白之后教。之前可以教。
谈话者A:更不能在她对我表白之后教。
是的。其实呢,健康的结果是:你根本不会喜欢不懂爱的人。因此这本质上是个伪问题,你连喜欢都不会喜欢不懂爱的人。你既然喜欢她,深爱她,她必然已经懂爱。你贪恋别的东西,那么你后面的折磨都是活该,而且还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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