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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贪你的爱 还要不要爱

当然要爱。贪不贪在你，爱不爱在我。贪爱再正常也没有，你之所以有这个疑惑，更根本的原因是把服从的志愿当成千依百顺了。

我爱你，但是我有大量的事情是不会做的，也未必会让你很舒服。我还会做大量你不爽的事——可能让你很不爽——比如带别的姑娘到处玩之类。

不要误以为服从的志愿等于垂手侍立、随传随到、指哪打哪、鞠躬尽瘁，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我还是有我自己的事，还是有我自己的决断，还是会在很多情况下随心所欲的拒绝你的要求。服务于你对我很有乐趣，伤害你对我很痛苦。保证服从的志愿的不过是这两点。

【但是】，不要忘了，我是既不畏惧痛苦，也并不完全追求快乐的人。如此理解服从的志愿，才是恰当的角度。正因为我完全自由，我并不担心你贪婪。你想贪，贪好了，我一旦不服从，你的贪婪就会自然挫败。而我经常出于各种你未必理解的原因不服从，你又能贪到哪里去？久后，你自己也不敢贪，因为你知道你贪不起。

当我拒绝你，你只有一个办法可以不疼，那就是爱我。你叫我去帮你买把梳子，我告诉你很忙，你若是贪，你就会疼。但是你会疼，未必能改变我的决断。我有我的理由，我有我合理的自由，你拿伤痛来要挟是没用的，我不受要挟。你若是贪婪，你必定疼得没法接受。你想不疼，那么只能靠着爱我，爱我越深，越不疼。如果你无法爱我，那么这个疼痛会自然的让你脱落，非真爱自动脱落，真爱自然长存。

> 谈话者A：那为什么不能“教”她如何爱呢？

因为你在教她对你好，你违背了“不求自己的好处”的戒律。

> 谈话者A：不啊，我是在教她爱，不是在教她爱我。

假如她爱的是别人，不是你，你可以教。教她爱别人，你做得到吗？如果她爱的是你，你教她爱，就是教她爱你。

> 谈话者A：我在想我即使做得到，会不会也是一种贿赂……

不是。是否贿赂，不取决于你，取决于她怎么看待你的善待。是看作交换她的感情的筹码，还是看作爱。

> 谈话者A：那我若希望遇到一位懂爱的姑娘，还得靠她自己悟咯，还不能教她。

教她可以，不能在你对她表白之后教。之前可以教。

> 谈话者A：更不能在她对我表白之后教。

是的。其实呢，健康的结果是：你根本不会喜欢不懂爱的人。因此这本质上是个伪问题，你连喜欢都不会喜欢不懂爱的人。你既然喜欢她，深爱她，她必然已经懂爱。你贪恋别的东西，那么你后面的折磨都是活该，而且还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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