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凶
谈话者A:我想请人吃必胜客特价披萨,要不要先刻意说明我要请的是特价披萨,而且只请吃披萨。
这个……看是什么人吧。
谈话者A:为什么,不是有多少爱就出多少吗?我的爱只够请特价的。
不过别多事的好。这就是问题所在了,这个不叫你的爱只够xxxx的,这个叫你的喜欢只够xxxx的,爱没程度词。看见没看见没,对方可能弄错意思,懂的人会保持感激,不懂的人会生气。
谈话者A:不是说你有100块但只有20块多余的,就只能付出20块吗?要多请的话,我会想回报的。
那是你的能力只够请特价。真正的问题不在这种纠结,在于你多了一番患得患失。基于爱的话,你知道已经尽力,所以你也没啥好患失的,是什么结果就是什么结果,命里无时莫强求。患得患失,其实是贪胜于爱了。爱是服役,终止当然痛苦。但是它总是带有一个基本收益的——就是对你的输出功率的需求也减小了,所以是不患得患失的。那有点像什么呢?像有人舍粥,有一个流浪汉天天都来领,然后有一天人家发达了或者怄气了,没出现了,舍粥的人必然怅然若失。但是从另一面,却也省了一份粥,也收获了一份轻松。所以爱人的人没有那么患得患失。我只能给这么多,“失”也不失为好事。你自来喝,你就是国家元首也不能嫌我寒酸,我也不对你构成冒犯,没那么多患得患失。
如果确实只请的起特价,那也没所谓。现在的问题是,你不是只请的起特价,而是觉得对方只配得上特价。觉得对方只配得上特价,又担心这一念头暴露之后对方被触怒,反过来又担心自己若是不说出来可能违背了某条法则。实际上这一系列考虑首要的指向是自己的福利,既不想弄出敌人,又不想忍受秘密,又想回避违背法则而引发的诅咒。这个就是勇气问题了。说回请吃饭问题。
谈话者A:不是啊,我请人是因为我自己喜欢吃,然后多一个也不错。负担得起,不会要求他回请,不会感到给了他恩惠,不会……
那么这和爱就无关了嘛,这就是陪我吃饭奖特价披萨一枚,这【不算】请客。
谈话者A:不是这样的,是免费你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没有强求。
我没说错。
谈话者A:没有陪的意愿啊。
自己再想。
谈话者A:而且发出的是广泛的邀请,就是今天我会去,来的自愿,但只限特价。
这就不叫请客 这就是陪我吃饭奖半个披萨。要是说更透彻点:这是帮我消灭半个披萨,陪我吃饭,无回报。严格说这个算的上是亏欠对方。回报仅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谈话者A:他觉得不错就过来就行啦,不愿意就算了。我只是纠结要不要彻底说得那么明白。我觉得是要说明的,但又觉得那样是先把对方判定为非荣耀。
你要注意,我们谈论问题本身,不谈论你自己的进退。不要时常说出【我】字来。如果你要求这个答案是为【你】找到一个解决方案,那么是要付费的。单就这问题本身而言,其实答案不复杂,就是这个和爱无关。这是你自己行为的客观冗余,这不是主动付出。向外宣布这个冗余存在,希望他人因此获益,这是爱,输出这个冗余本身则不是。真正对人构成冒犯的,是将这个输出本身视作一种爱。将无爱的东西当做爱来接受,这对人性是种降格,这是一个普遍规律。将无爱的东西当做爱来输出,并且暗示对方应该当作爱接受,这本身就是侮辱。你看男生经常对女生说的那种话——“我对你这么好,你为什么还不满意?”为什么这话会触怒人?本质上,将吃不下的半个披萨与人,但是包装成请客,与此是同质的。本质上这两类输出都和爱无关。但是认定他人要当成爱来接受,实际上是在暗示对方不配爱。哪怕不求感恩,仅仅求不被触怒,都是存在冒犯的。因为一个自尊的人【应该】被这种行为触怒。
正确的态度是什么呢?是我想吃披萨,我有多半个,希望有人能帮我免于浪费的罪,于此我另有回报。那半个你吃了,是我【有亏】于你,是你【有恩】于我。你认为客观收益足以抵偿我的回报,那么我则报以【纯粹的感激】,但是我仍欠你感激,而不是什么都不欠。认为事情两利,来去自便便各不亏欠,这实际上是认为人的尊严可以用利益贿买。只要事情于你有利,由你主动,那么你便亏欠对方。对方得到的【客观回报】 并不对对方当然的构成回报,那是出自你主观的臆测。对方完全可能根本不爱吃披萨,是不忍见你独自吃饭罢了。真正不要回报的更有可能是对方,【这才是荣耀原则】。
谈话者A:而且要是没有人的话我会只买个9寸的,我自己吃就够了。别人需要,我愿意+12元帮你买半个披萨回来,很多次都是打包的。主要是披萨冷的和热的味道差太远,我才建议别人去的。打包也打过很多次,每次值班那个人要是愿意的话,我都打包了。打包怀有什么情?我又不是看在需要陪的份上,你陪了我会高兴,不陪又没什么关系。
经过这番修正,这已经是完全的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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