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 the complete documentation index, see [llms.txt](https://charity.gitbook.io/onlove/llms.txt). Markdown versions of documentation pages are available by appending `.md` to page URLs; this page is available as [Markdown](https://charity.gitbook.io/onlove/chapter_v/031.md).

# “爱，但是不想爱了”，怎么办

“爱，但是不想爱了”，怎么办？那么有两个问题你要先回答我。

第一：你认为什么是爱？

第二：你爱不爱他？

缺了这两个答案，你的“怎么办”是没法求出答案的。

> 谈话者A：我觉得爱太深了 我应该是喜欢。

因为已知条件不足，这是没法求解的。

> 谈话者A：刚开始激情那会算爱吗？

你觉得什么是爱？你也可以参考我的答案。

> 谈话者A：那篇我看了。

如果那篇的答案你认可，那么，我们暂时认定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爱是服从的志愿】。然后第二个问题：你爱不爱他？

> 谈话者A：如果是服从的志愿，那就是我爱过他，但是现在没那么爱了。

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转化成这个形式：你还是否有服从他的志愿？有，还是没有？

我要先解释一下：有的话，就要首先把他的福利和愿望放在你的需求之前去考虑。并且你也愿意这样做。

> 谈话者A：以前是这样的。

没有，就是优先考虑你自己。那么，你现在是要优先考虑你自己吗？如果优先考虑你自己，那么你和他继续保持关系的主要依据，就是：以后的选择会不会比他更糟。

> 谈话者A：有个问题，现在如果他问我的话我也会不由自主的优先他，但是事后会觉得委屈。

委屈不是问题。问题是是否认为这是【对的】或者【好的】，这是不是你【想要的】。

> 谈话者A：不是吧，现在我看到他会觉得有些厌恶，我就是不知道该怎么说。

那么你现在是【爱，但是不想爱了】，你不由自主有服从的志愿，那么就是爱还客观存在着。

> 谈话者A：会不会现在的爱只是个形式了，精神已经没有了。

不。爱没有什么形式和精神的分别，它本来就是纯精神。

> 谈话者A：客观存在是怎么回事？

你还会不由自主的优先考虑他开不开心——这是一个客观现象。

> 谈话者A：现在是这样的。

这就是爱还存在的客观证据。

> 谈话者A：如果还爱的话，为什么会觉得厌恶？总想挑毛病。

爱并不能导致喜欢，爱只能导致【接受】。【欲望】才会导致【喜欢】。

> 谈话者A：这样不是很痛苦吗？一方面挑毛病，一方面又分不开。

爱并不意味着在实际关系上不分离啊，你在乱用词。你可以爱身上有令你厌恶的东西的人，你厌恶他（的某些方面）和你爱他是不矛盾的，你离开他也和你爱他并不矛盾。

爱是爱，厌恶是厌恶，离开是离开。并不一定爱，就要【喜欢】对方的一切，就要永远保持实际关系。这中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关系。

> 谈话者A：我越想越乱了啊，之前觉得我是不爱了，现在发现还是爱的话，到底怎么办啊？

还在爱，只是你应该怎么办的一个影响参数啊。不必着急。

> 谈话者A：这个影响挺大了。

首先：刚才的推论你有没有疑问？

> 谈话者A：木有。

关于你还在爱这个结论，你有没有疑问。

> 谈话者A：木有。

如果没疑问，我们就要当结论用来推别的东西了。你要重新检查刚才的过程。

A）爱是服从的志愿

B）你还是会不由自主的把他的快乐放在你自己的利益前面考虑问题——这是一个客观现象

于是，得出【你还在爱】的结论。

如果你确认爱是服从的志愿，那么你还在爱他。站在这个结论上去考虑第二个问题：你可不可以不爱了？

因为你要先【可以不爱】，才能考虑【不爱】。不是吗？那么，已经爱一个人，可以自己决定不再爱吗？

> 谈话者A：我不能决定。

【服从的志愿】，能够兼容【自行取消】吗？这个定义，用的是【志愿】，不是【义务】。如果爱是服从的【义务】，那么义务只能由对方解除，你不能自己取消你的【义务】。

> 谈话者A：你是说我可以不爱啊。

但是【志愿】，它的意思是【你愿意】，【你愿意服从，所以服从】。你当然可以【随时随地决定不再愿意】，也就是说：你有决定不再爱的权利。随时随地。

> 谈话者A：所以牵扯到“自由”的关系吧。

如果你的爱是指【服从的志愿】。

> 谈话者A：我觉得我立场很弱的，肯定会反复。

那么你就可以在爱着他的前提下，考虑不爱他。你可以反复，愿意或者不愿意，总在你的手里。所以：你可以考虑不爱了。这没问题。你没必要因为发现你还爱着他，就认为自己【无权】考虑不继续爱下去，就认为自己【无权】考虑离开。我想你刚才大叫一声“这改变了很多”，事实上是默认的认为“如果有爱就不该考虑这个问题”吧。

> 谈话者A：我一直觉得如果爱，就无权离开他。我没有大叫，默默地哭了……

那是因为你的爱不是【服从的志愿】，而是【服从的义务】。

> 谈话者A：我被奴役了吗？

如果爱就无权停下，那么当你说了爱，你和奴隶的确已经没分别了啊。分别在哪？

未必你被奴役了，因为这不是他对你所做的，这是你自己对自己所做的。He didnt do this to u, U did.U r a slave, but not slaved.

> 谈话者A：其实我有渐渐发现这不是我想要的，虽然还在爱。

这很正常。我一向在说：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并不是你愿意或者不愿意，它就会出现或者不出现。也并不因为你愿意或者不愿意，它就消失或者不消失。你和它的关系，不是直接控制关系，而是一种很间接的互动关系。类似疾病、习惯、本能和你的关系一样。你不能仅凭意愿直接让它出现或者消失，你要凭你的意愿，去采取一些对它有力或者不利的行为，去导致它出现或者消失。这些行为造成的事实，会影响到它。

> 谈话者A：这几天在冷落中。

是的，但是你不是因为不爱而那么做得，你是因为不想爱而那么做的。

> 谈话者A：嗯。

所以，这和你还在爱并不矛盾。记住：爱并不是一种态度。爱是存在于你的意识世界里的一个具体的事实。就好像一块石头，或者一只小狗一样。你对某人的爱，事实上更类似一个仅仅和你有关但是并不【属于】你的东西。

> 谈话者A：这句要保存！

它有重量，有体积，是个【不直接依赖你主观意识的存在，你对它有能动作用】。你看到我引用的这个【经典定义】了吗？

> 谈话者A：有点眼熟。

【你的爱】和【你的房子】【你的衣服】一样，是【客观存在】。是【你】自身之外的【东西】，你不能凭着意念让房子消失，你只能卖掉，或者搬走，或者放火烧掉它。

> 谈话者A：你觉得我应该跟他说这么清楚吗？

不需要。

> 谈话者A：就说不想爱了。

你可以简单的说不想继续了，不要随便提爱字。

> 谈话者A：要找一个合适的理由吗？

因为提到爱字，会很复杂。会涉及到大量的稀里糊涂的传统“理念”。

对谁合适的理由？对他吗？

> 谈话者A：他。

在他眼里，存在什么“合适的理由”吗？

> 谈话者A：我不知道。

他认为“爱是服从的义务”的话，那么你就是要死，也不构成合适的理由。——请死在我怀里吧。然后你怎么回答？

> 谈话者A：这就是本质问题了，肯定不能在一起。

但是【你的理由不合适】。换句话说，你要先给出一个合“适的理由”，然后等他同意；如果他否决，你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否决他的否决；是这样吗？

> 谈话者A：我想要一个让他可以接收的说法，不会太残忍也不会让他想要继续纠缠。

你还爱着他啊：）。

> 谈话者A：这是理由？

前半句就是证据，“觉得不合适”，这样的理由一般足够了。

> 谈话者A：我觉得这个不合适短期适用，如果他说不合适为什么在一起3年怎么办？

\= =这算什么反驳啊，需要这么久，才发现不合适啊。

> 谈话者A：不合适后面要跟论据吗？

这个问题，已经转化成“用不合适做理由分手，需要怎么做”了。

一次整理：龙剑飒\
&#x20;二次整理：哪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