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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到底爱不爱ta

现在我们来说这个问题：【我到底爱不爱 ta？】

如我刚才所说，很多人都非常希望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他们是这样思考这个问题的：这个问题可以作为后面如何去做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是爱，那么我就竭尽全力去爱，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如果是不爱，我就赶紧考虑收手，考虑自拔。所以，“我到底爱不爱他呢？”然后人们在设想存在一种方法——比如一组设计巧妙的心理问卷——可以测量出一个结果。一个“爱是否存在”，“如果存在的话有多少”这样的结果，就好像测试你现在是肝病I期还是II期一样。

常用的手段大家也都见过不少了，比如观察各种迹象：

“他加班的时候，我是不是会坐立不安呢？”\
&#x20;“他生病的时候我是不是会难受呢？”\
&#x20;“他立功受奖的时候，我是不是会高兴呢？”

或者诉诸体验：\
&#x20;“上床是不是很销魂呢？”\
&#x20;“在一起约会是不是感觉很好呢？\
” “是不是觉得他很重要呢？”

或者诉诸外人的观察：\
&#x20;“我的朋友们怎么说？”\
&#x20;“专家怎么看？”\
&#x20;“父母怎么看？”

各种各样的方法。但是如果你仔细考虑这些方法得出的结果，你会发现以下不可避免的问题：（否则你也不会有这样的疑问和纠结——尽管没有这样的疑问和纠结未必是基于正确的方法论）

1）它们的答案可能互相矛盾，或者并不具有明确的倾向性。\
&#x20;2）无论答案是否一面倒——哪怕是一面倒的也罢——你自己未必能认同。

> 谈话者A：我很矛盾，我有时会告诉自己，这些都不重要，我们还想以前一样就好。可是，有时候又会因为不清楚现在的状态而陷入迷茫，我自己未必能认同，因此摇摆，然后痛苦。

这奥妙就在于“爱”是一件如此神秘的东西。去问这个问题的你，和面对报告里的答案的你，分别对它是不同的宿主。它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你的测量和询问本身，会影响到它的存在方式，会影响到它的强度，会影响到它的现状。以至于即使报告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它摆在你面前的时候也已经【过时】。当你问问题的时候，爱是一个样子；当你看答案的时候，爱是另一个样子。【所以你会反复】，你会发觉结论即是合理的，又似乎是不合理的。在你觉得它合理的时候，你站在一个使得它合理的位置上， 那个位置会导致你身上的确就只有那么多爱，这是一个【自我实现的诊断】；当你觉得它不合理的时候，你又的的确确站在一个使得它不合理的位置上。你身上的爱也的的确确不符合刚才测验的结果，【两者都没错】。

此外，你要注意，所谓的“两者的的确确都没错”，实际上是一个“上帝视角的结论”。实际上，没有任何人能向你宣布答案，而不影响到答案的真实性。举个例子来说，我向你宣判：你实际上深爱着他，结果是什么呢？假如你对我深信不疑，【你会比我宣判的那一刻【更加爱】】。

> 谈话者A：结果我会抛弃纠结，继续像之前一样。我不知道会不会更爱，至少是不那么纠结了。

换句话来说，无论是问问题，还是看答案，都会——而且不是轻微的——影响到爱的存在。因此，基于上述的论断，【此问题人类不可解】。只有可以不凭借观察就能得知结果的人明了，也只有可以不凭借告知就使你明了的人可以传达。如果你不相信全知全能的神，那么答案就是【此问题答案不可知】。

如果你相信，那么，结论是【只有全知者能知晓，只有全能者能告诉】。而无论是哪个结论，对你来说结论都是一样：不要再试图问这个问题，除非你在上面的论证中找出逻辑错误。比如：存在一个方法，使得人可以不受影响的询问“我有多爱他”的问题。否则，这个问题你可以想，但是永远没有必要“坚信答案”。因为没有足以支撑你的坚信（confirm）的任何可靠的依据，看明白了吗？

因为这一点论证，我们可以看到，整个“我如果爱他，我就 XXXX”的方法论都是失败的。你根本不可能合乎逻辑的用上这个方法，因为你得不到这个关键变量。凡是自以为自己用上了这个方法的人，都首先是欠缺考虑的。如果他们是经过考虑的，那么他们的逻辑能力很成问题。如果他们自己发现了这一问题，但是仍然不假思索的坚持，那么他们【必定】是在自欺欺人。随之而来的苦难，是自身的懒惰或者脆弱的自然结果。谁教你懒得想？——我当然知道“人人都这么说”，但是，【谁教你懒得想】？

现在我们已经走到这个节点上了：【随爱的有无而选择是否去爱， 这是一个无法实施的方法】。那么你还有什么替代选择？你要如何决定要不要去爱一个人？如何决定用多大力量去爱？这非常的现实。

这两个问题是必须要有某个system来管理的。答案是：永远不必考虑自己要不要去爱。肯定要爱呀，【无论对方是什么人】。答案永远没有所谓的“不要爱”。就算是杀父仇人、夺妻之敌、国仇家恨、陌路飘萍！【不爱】是【不可选】的，差别只在方式，不在要不要。你需要考虑的只是什么方式才是明智的、可行的。预期后果对对方最为有利的，同时也尽可能不危害自身的。

> 谈话者A：我现在就在想这个事情，他提出了他的顾虑，我该怎么做。

你可以把上面两个顺序调换，这并不意味着你做的就不算是爱了。你可以基于保存自身的理由不服从，你甚至可以基于“不开心”、“不爽”这样的理由不服从。你可以基于“保护自己”的理由去反击主动试图伤害你的人，这并不矛盾。

实际上，我是爱你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有义务做任何我不喜欢的事情，也没有给你任何不经我的授予就享有的对我的权力。即使我授予你了，我也可以随我自己高兴便收回。我将不必有任何“愧疚”，仍然存在在巨大的选择空间。在这个选择空间里，凭着智慧和勇气，【必定】可以找到一个解把爱继续下去。

> 谈话者A：嗯，明白点了。

于是那个“如果我爱他，我就要XXXXX”的论调再次破产。刚才破产的是前半句，现在破产的是后半句。可以扔进垃圾堆了。我说完了，有问题问吧。

> 谈话者A：我觉得凭着智慧和勇气，找到一个解把爱继续下去是我要做的。

当然啊，实际上一直都只有这么一个选择。上床不好，那就不上床的爱呗；约会不合适，那就不约会的爱呗；不能结婚，那就不结婚的爱呗；非要和别人结婚，那就和别人结婚然后爱呗；要是不能再说了，那就不说了呗：）；他要是觉得不爽，会失望，那就在他不爽和失望的前提下爱呗。任何一种前提，都不意味着“没法子爱下去了”，只是多些麻烦，少些回报罢了。

问题是，爱不正是一种【不怕麻烦】，【不在乎回报】的东西吗？若是你因此而觉得弄不下去，那么就坦然的接受不爱这个事实就好了，这也不是什么杀头的罪。所以，我们差不多顺便也回答了“没有结果还要爱吗”这样的问题。没“结果”——你就明说是结婚好了，干嘛要包装成“结果”这种“委婉”的词——当然可以继续爱，只是未必可以保持亲密关系。

顺便，我们还回答了这个问题：不要随便宣布自己有爱无爱，因为这个是不可知的。自己的感觉不足为凭，什么都不足为凭。

一次整理：茉莉\
&#x20;二次整理：花生和尚\
&#x20;三次整理：小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