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爱你的敌人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爱你的敌人?
对很多人来说,这个问题本身就是荒诞不经的。敌人,我讨厌的人,甚至是我仇恨的人,我必须处之而后快的人,怎么谈得上爱?这样的人是用这样一种眼光来划分世界上的人的:他有一条“敌友界限”——左边是朋友,右边是敌人。同一情节——譬如说在你家随地吐痰吧——是朋友就可以完全不在意,是敌人就要借机严惩。他们心中大略是把人分为三类的:朋友、敌人、待定。对这类人来说,敌人就是敌人,敌人无高尚可言。
对敌人也无和解可言,任何与敌人的和解,都不过是缓兵之计,是为了在将来更彻底的消灭他。这样的一种看待人的方法,是将人简单化了,把人看成了一种很抽象的存在。它常常面临这样一种尴尬,就是常常“朋友”带来的伤害更深。因为按照这个观点,朋友造成的伤害是要无条件宽容的,而敌人造成的伤害是可以报复的。可以报复的伤害,事实上是有补偿的;不能报复的伤害,反而造成的痛苦更大,更深。不能报复的伤害,反而会发展成深刻的仇恨。一次又一次隐忍,你会不断地把那根线提高,高到没有人能企及的程度,他就成了你的【敌人】了。遵从这个方法,如果你又没有学会放下的话,你会发现和你越亲密的人,越快令你无法容忍。敌人,就是你与之敌对的人,你欲对其不利的人,你以为将对你不利的人。
你发现了问题所在了吗?为什么要学会爱敌人?因为你的朋友,就是你的敌人。你的爱人,就是你的敌人。你对他们奉行“服从的志愿”,你恒久忍耐,永远相信,你将终有一天看他们像敌人。在你学会放下之前,你终有一天会无法不看他们像是你的仇敌。他们负你、伤你比陌路人更深,比仇敌更彻底。
到了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你还怎么爱他们?因此,你要学会爱敌人。因为要爱那时的他们,比爱敌人更难。如果明面上的敌人你不能爱,你事实上并不能爱什么人。爱他们比爱敌人【更难】,而不是更容易。这又说明了一个附加的结论:学会了爱敌人,你的功课也还没完。
现在我们来说怎么爱敌人。这里,我们需要更精确的定义一下敌人。这里的敌人,是指在一定事务中和你对立的人。在这件事务里,他的所得,就是你的损失;你的所得,就是他的损失。这件事务可能是在罗马斗兽场里分生死,也可能是在下象棋,也可能是在生意中互相竞争,也可能是兄弟姐妹在分遗产,还有体育赛场上;又比如困在汪洋中的救生艇上,不是我吃你,就是你吃我;又或者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一定事务”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词汇。
但是,要害也就在这里——“一定事务”——在这事务之内,你们是敌对的;在这事务之外,你们并不当然敌对,【敌对要以事务为限】。无论你和他在【这件事务】里有多么强烈的敌对关系,在这件事务之外,你们并不是【当然的】敌人。在这件事务之外,是不是敌人是【待定】状态。
我很清楚你们的想法——这件事里是我的敌人,那么这件事之外,我皆以你为仇寇。但是,那是你们的【选择】,那不是【当然的事实】。你们把那件事务之外的所有事务里,一概全部打上的红叉,正是因为你们的【选择】,那人才在那些无关事务中【变成了】敌人。在任何事务里,只要有一个人认定对方为敌,对方往往并无选择;两个有一个心存敌意,就能造成敌对关系。事实是:敌对关系是以事务为限的,事务之外的敌对关系,实际上是因为个人选择【造成的】,不是当然默认的。比赛结束,敌对关系也自然结束,【除非有人选择要继续敌对关系】。
我们刚才说了,爱敌人的第一条:要以事务为限。你们刚才的那个问题,就是“一事为敌,事事为敌”,恰恰就是违背了这条基本原则。待会还是要手牵手去吃饭,也就能得到真爱的恩赐,任何敌对,都要以事务为限。
第二条,给敌人以【敌人的权利】,权利,就是自由。敌人也有【敌人的权利】,敌人有【在敌对的事务里攻击你而不受道义谴责的自由】,这是敌人的专属权利,所以才叫做【敌人的权利】。你们互相已经宣战,那么他用枪打死你,你没有仇恨的权利,你没有谴责他的权利,他没有罪,这是敌人当然的权利。如果你和对方宣布敌对,却因为对方采取敌对你的行为而去谴责对方,这就是不尊重敌人和你敌对的自由,不尊重别人的当然权利,这就不是爱。注意,我们现在谈的是【如何爱敌人】,你要尊重敌人身为敌人的权利。如果你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你会发现一个问题:你无法恨敌人,既然是敌人,那么他怎么狡诈、阴险、富有攻击性,都是应该的,不是吗?无论他怎么刁钻也罢,怎么每次都打在你的软肋也罢,是他本来就该做的,那又有什么可恨?有什么可值得鄙视?第二条还没有谈到什么应对,这里,我们根本不谈怎么“应付”敌人,我们谈的是怎么【爱敌人】。你能透彻的接受第二条,你对敌人可以少掉无穷恨,那就离爱更近了。
那么现在是第三条,【服从敌人的愿望】。敌人也有愿望,敌人的愿望是希望【得到光荣】,堂堂之战,没有卑劣的诡计,这是每个人内心深处对敌对关系的不可抹杀的期待。这个期待是存在的,尽管它未必能胜过功利心。人们只要把光荣看做价值,那么就会比渴望胜利更渴望光荣。这里存在一根细细的红线:什么叫卑劣的诡计?疑兵之计,李代桃僵之计,围魏救赵之计……这些不是卑劣的诡计。所谓卑劣的诡计,是指诈降、诈和、假招安这类,即以借由践踏敌人的信任来求取优势的“计谋”。这种情况下,敌人已经先爱了你,而且是应你的要求先爱了你,以此为计,这种关系就已经非“敌对”两个字可以界定了。在这个方向上,有无数的功夫可做。
举例来说:不利用不公平的优势——我是男,你是女,我们打网球,那么我会和你打技巧,不会和你打力量。这当然不是【必要的】,但是这就是【爱敌人】;和你下棋,不挑你不能专心的时候;和你辩论,不挑你昏昏欲睡的时候;和你踢球,不挑你腿伤未愈的时候。【不伐丧国】,【你的国家有国丧,我便不趁此攻击你】,这就是爱敌人。这三条,合起来就是【不仇】,【不恨】,【兼爱】。
爱人的敌对之道,正是这样一种艺术:在尊重、敬爱、宽容……之上,却可以做尖锐的对立。止于事务,无怨无恨,倾情相爱。与你为敌,无论胜负,荣耀是必然的,这种敌对是一种享受,将会比耳鬓厮磨更强力的把彼此联系在一起。卿卿我我、你侬我侬,在这种铁血关系面前不值一哂——成了情侣,却不能打牌、不能下棋、不能赛马。如此“亲密”,哪里有爱?真爱,可以做【情敌】。
谈话者A:我觉得这是荣耀法则的一个分支啊。
对任何人遵循荣耀原则,就是爱了。荣耀原则,本身就是爱。他不爱你,你能爱他吗?如果他不爱你,你就不能爱他,那么你不过是爱自己。
谈话者A:那么也就是“以德报怨”?为什么不能“以直报怨”?而要以德报怨?这样是不是对那些对你善意的人不公平?
爱敌人,并【不】包括【不敌对】。在爱敌人这个具体问题上,保持敌对,就是【直】了。你无须通过“不爱”来“更直一点”。你可以少爱一点,但是“少爱”和“不爱”、“不爱”和“仇恨”之间,还有着巨大的距离。
谈话者A:还有个问题:如果你的敌人不仅仅是在事务之内与你敌对,那么你是否还是只需要将敌对限制在事务之内?
无须啊,他在别的事务上和你敌对,那就在他选的事情上再敌对。那是另一件事务了,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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