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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爱你的敌人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爱你的敌人？

对很多人来说，这个问题本身就是荒诞不经的。敌人，我讨厌的人，甚至是我仇恨的人，我必须处之而后快的人，怎么谈得上爱？这样的人是用这样一种眼光来划分世界上的人的：他有一条“敌友界限”——左边是朋友，右边是敌人。同一情节——譬如说在你家随地吐痰吧——是朋友就可以完全不在意，是敌人就要借机严惩。他们心中大略是把人分为三类的：朋友、敌人、待定。对这类人来说，敌人就是敌人，敌人无高尚可言。

对敌人也无和解可言，任何与敌人的和解，都不过是缓兵之计，是为了在将来更彻底的消灭他。这样的一种看待人的方法，是将人简单化了，把人看成了一种很抽象的存在。它常常面临这样一种尴尬，就是常常“朋友”带来的伤害更深。因为按照这个观点，朋友造成的伤害是要无条件宽容的，而敌人造成的伤害是可以报复的。可以报复的伤害，事实上是有补偿的；不能报复的伤害，反而造成的痛苦更大，更深。不能报复的伤害，反而会发展成深刻的仇恨。一次又一次隐忍，你会不断地把那根线提高，高到没有人能企及的程度，他就成了你的【敌人】了。遵从这个方法，如果你又没有学会放下的话，你会发现和你越亲密的人，越快令你无法容忍。敌人，就是你与之敌对的人，你欲对其不利的人，你以为将对你不利的人。

你发现了问题所在了吗？为什么要学会爱敌人？因为你的朋友，就是你的敌人。你的爱人，就是你的敌人。你对他们奉行“服从的志愿”，你恒久忍耐，永远相信，你将终有一天看他们像敌人。在你学会放下之前，你终有一天会无法不看他们像是你的仇敌。他们负你、伤你比陌路人更深，比仇敌更彻底。

到了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你还怎么爱他们？因此，你要学会爱敌人。因为要爱那时的他们，比爱敌人更难。如果明面上的敌人你不能爱，你事实上并不能爱什么人。爱他们比爱敌人【更难】，而不是更容易。这又说明了一个附加的结论：学会了爱敌人，你的功课也还没完。

现在我们来说怎么爱敌人。这里，我们需要更精确的定义一下敌人。这里的敌人，是指在一定事务中和你对立的人。在这件事务里，他的所得，就是你的损失；你的所得，就是他的损失。这件事务可能是在罗马斗兽场里分生死，也可能是在下象棋，也可能是在生意中互相竞争，也可能是兄弟姐妹在分遗产，还有体育赛场上；又比如困在汪洋中的救生艇上，不是我吃你，就是你吃我；又或者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一定事务”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词汇。

但是，要害也就在这里——“一定事务”——在这事务之内，你们是敌对的；在这事务之外，你们并不当然敌对，【敌对要以事务为限】。无论你和他在【这件事务】里有多么强烈的敌对关系，在这件事务之外，你们并不是【当然的】敌人。在这件事务之外，是不是敌人是【待定】状态。

我很清楚你们的想法——这件事里是我的敌人，那么这件事之外，我皆以你为仇寇。但是，那是你们的【选择】，那不是【当然的事实】。你们把那件事务之外的所有事务里，一概全部打上的红叉，正是因为你们的【选择】，那人才在那些无关事务中【变成了】敌人。在任何事务里，只要有一个人认定对方为敌，对方往往并无选择；两个有一个心存敌意，就能造成敌对关系。事实是：敌对关系是以事务为限的，事务之外的敌对关系，实际上是因为个人选择【造成的】，不是当然默认的。比赛结束，敌对关系也自然结束，【除非有人选择要继续敌对关系】。

我们刚才说了，爱敌人的第一条：要以事务为限。你们刚才的那个问题，就是“一事为敌，事事为敌”，恰恰就是违背了这条基本原则。待会还是要手牵手去吃饭，也就能得到真爱的恩赐，任何敌对，都要以事务为限。

第二条，给敌人以【敌人的权利】，权利，就是自由。敌人也有【敌人的权利】，敌人有【在敌对的事务里攻击你而不受道义谴责的自由】，这是敌人的专属权利，所以才叫做【敌人的权利】。你们互相已经宣战，那么他用枪打死你，你没有仇恨的权利，你没有谴责他的权利，他没有罪，这是敌人当然的权利。如果你和对方宣布敌对，却因为对方采取敌对你的行为而去谴责对方，这就是不尊重敌人和你敌对的自由，不尊重别人的当然权利，这就不是爱。注意，我们现在谈的是【如何爱敌人】，你要尊重敌人身为敌人的权利。如果你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你会发现一个问题：你无法恨敌人，既然是敌人，那么他怎么狡诈、阴险、富有攻击性，都是应该的，不是吗？无论他怎么刁钻也罢，怎么每次都打在你的软肋也罢，是他本来就该做的，那又有什么可恨？有什么可值得鄙视？第二条还没有谈到什么应对，这里，我们根本不谈怎么“应付”敌人，我们谈的是怎么【爱敌人】。你能透彻的接受第二条，你对敌人可以少掉无穷恨，那就离爱更近了。

那么现在是第三条，【服从敌人的愿望】。敌人也有愿望，敌人的愿望是希望【得到光荣】，堂堂之战，没有卑劣的诡计，这是每个人内心深处对敌对关系的不可抹杀的期待。这个期待是存在的，尽管它未必能胜过功利心。人们只要把光荣看做价值，那么就会比渴望胜利更渴望光荣。这里存在一根细细的红线：什么叫卑劣的诡计？疑兵之计，李代桃僵之计，围魏救赵之计……这些不是卑劣的诡计。所谓卑劣的诡计，是指诈降、诈和、假招安这类，即以借由践踏敌人的信任来求取优势的“计谋”。这种情况下，敌人已经先爱了你，而且是应你的要求先爱了你，以此为计，这种关系就已经非“敌对”两个字可以界定了。在这个方向上，有无数的功夫可做。

举例来说：不利用不公平的优势——我是男，你是女，我们打网球，那么我会和你打技巧，不会和你打力量。这当然不是【必要的】，但是这就是【爱敌人】；和你下棋，不挑你不能专心的时候；和你辩论，不挑你昏昏欲睡的时候；和你踢球，不挑你腿伤未愈的时候。【不伐丧国】，【你的国家有国丧，我便不趁此攻击你】，这就是爱敌人。这三条，合起来就是【不仇】，【不恨】，【兼爱】。

爱人的敌对之道，正是这样一种艺术：在尊重、敬爱、宽容……之上，却可以做尖锐的对立。止于事务，无怨无恨，倾情相爱。与你为敌，无论胜负，荣耀是必然的，这种敌对是一种享受，将会比耳鬓厮磨更强力的把彼此联系在一起。卿卿我我、你侬我侬，在这种铁血关系面前不值一哂——成了情侣，却不能打牌、不能下棋、不能赛马。如此“亲密”，哪里有爱？真爱，可以做【情敌】。

> 谈话者A：我觉得这是荣耀法则的一个分支啊。

对任何人遵循荣耀原则，就是爱了。荣耀原则，本身就是爱。他不爱你，你能爱他吗？如果他不爱你，你就不能爱他，那么你不过是爱自己。

> 谈话者A：那么也就是“以德报怨”？为什么不能“以直报怨”？而要以德报怨？这样是不是对那些对你善意的人不公平？

爱敌人，并【不】包括【不敌对】。在爱敌人这个具体问题上，保持敌对，就是【直】了。你无须通过“不爱”来“更直一点”。你可以少爱一点，但是“少爱”和“不爱”、“不爱”和“仇恨”之间，还有着巨大的距离。

> 谈话者A：还有个问题：如果你的敌人不仅仅是在事务之内与你敌对，那么你是否还是只需要将敌对限制在事务之内？

无须啊，他在别的事务上和你敌对，那就在他选的事情上再敌对。那是另一件事务了，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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